选择能扬,胜诉共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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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女士与李先生是一对夫妻,两人于2019年结婚,并育有一子李小小。然而,由于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和冲突,两人的婚姻关系逐渐恶化。在多次尝试解决矛盾无果后,符女士决定起诉离婚,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婚后房产的分割。
办案经过
在离婚诉讼期间,李先生采取了抢夺孩子的方式,试图阻止符女士获得抚养权。他趁探视孩子之机,将孩子带走,并藏匿起来,导致符女士无法见到自己的孩子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符女士的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,并提交相关证据,请求法院给予协助。同时,他们还提出了监护权诉讼,要求确认符女士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。
在审理过程中,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,但李先生始终拒绝让符女士探视孩子。最终,法院判决符女士获得孩子的抚养权,并要求李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。同时,婚后房产归李先生所有,但他需要支付符女士一半的折价款。
案件结果
在判决生效后,李先生没有主动履行判决。符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,并最终成功地将孩子带回了身边。虽然李先生提起了上诉,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,维持了原判。
律师律说
在这个案件中,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重要性。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,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需要得到父母的关爱和陪伴。因此,在离婚诉讼中,法院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,并尽可能地减少对孩子的影响。
同时,我们也提醒大家在离婚诉讼中要尊重法律程序和规定,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来争取自己的利益。否则,不仅可能会失去法律的支持,还可能会给孩子带来更多的伤害。